離婚訴訟 - 户口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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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户口遷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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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遷出户口



    夫妻離婚後,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申請孩子户籍遷移手續。


    如果對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辦理,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孩子户籍遷移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轉發陝西省西安市《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户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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