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者不遷出户口能否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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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者不遷出户口能否訴訟

賣房者不遷出户口能否訴訟

根據户籍管理規定,一個户頭只能上一户人,辦理户口遷移涉及到行政部門的審批,屬於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並且辦理户籍的公安部門只能在行政相對人提出户口遷移申請時,才能依法定程序為其辦理户口遷出手續。辦理户籍遷移行為並不是民事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種類型的糾紛。

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賣房者將户口遷出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屋一經辦理了過户手續,買房者即取得了該房的所有權,賣房者無權再將自己或其他人的户口滯留在原有的房屋中,户口遷移出去是賣房者的附隨義務,即使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户口遷移條款。買房者有權利要求賣房者履行這項將户口遷移走的義務,並將自己的户口遷入落户。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可以起訴,通過要求賣房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督促賣房者將户口遷出。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組織依法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依追究他人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訴不是指辯論和辯護,它是訴的表現形式。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屬於訟。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裏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閲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方式是協商,所以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一定的保障,因為在具體的問題處理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遵循有關的規定,最後受侵害的肯定是當事人,國家有關的補償機制是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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