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的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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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仲裁前的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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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首先寫明標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其次要有明確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體不能錯;第三要有明確的保全請求,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參考格式如下: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糾紛,於×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訴訟。由於被申請人有可能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特申請給予財產保全強制措施。
請求事項:(寫明要求保全的財產)
最後要寫明事實和理由,寫明要求保全的財物情況,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與要求保全財物的關係及財物名稱、數量、質量、形狀、花色、品種、所在地點及現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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