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審判階段能委託嗎 - 被告享有哪些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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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審判階段能委託嗎.被告享有哪些辯護權

有的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是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但在案件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之後,又想委託辯護人。那麼此時,在法院審判階段能委託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在法院審判階段能委託嗎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説,原來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我們説的原來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在審判階段能否委託,主要是指針對公訴案件來説的。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的公訴案件,從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辯護人。

對於人民檢察院自己偵查的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刑事檢察部門審查起訴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未委託辯護人,而開庭審判後提出委託辯護人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於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案件,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説,自訴案件直接進入審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後,到案件判決以前,被告人隨時都可以委託辯護人。

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的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從收到審查起訴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內,應當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從受理自訴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內,告訴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告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告訴就是違法的。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們的家屬,通過普法學習,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享有委託辯護人的權利,而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沒有告訴的,可以依法委託辯護人。

二、被告享有哪些辯護權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3)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4)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5)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6)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7)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無聊是在哪一個階段,作為嫌疑人、被告人其都是享有委託他人擔任自己辯護人的權利。對此,上文中提到的問題“在法院審判階段能委託嗎”,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即使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也是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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