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想離開辭職信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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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想離開辭職信怎麼寫?這個問題中其實包括的情況還挺多,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可以保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不受欺騙,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當要想離開這份崗位時,就不只是寫信,是要先將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是辭職信是要解除合同的。其實就產生了勞動合同如何解除這一問題。上編這就和大家説説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和辭職信的寫法。

簽訂勞動合同想離開辭職信怎麼寫?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批准。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説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説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説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辭職信怎麼寫,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下面是辭職信範本

辭職申請

某某領導:

您好!

本人自進入公司以來,受到公司全方面的照顧,不僅強化了自己的業務能力,也結交了許多領導和同事。感謝公司一年來對本人的厚愛,讓本人從一個剛從學校畢業的無工作經驗的人變成了一個熟悉工作流程的經驗者。

但因為本人個人原因,不得不提交此份申請。本人自覺能力有限,想繼續通過求學來提高自己的能力,包括知識層面,因此,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報告。

在此之際,祝公司越辦越強,越來越強大。

此致!

敬禮!(此詞拉到行尾)

申請人:某某某

某年 某月 某日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以上就是關於想離開本崗位辭職信怎麼寫的相關法律知識,還有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辭職信格式和內容,無論辭職原因是個人原因還是其他原因,都要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解除當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以免後期發生什麼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保證自身的權益不要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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