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過勞動合同想辭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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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過勞動合同想辭職該怎麼辦?

簽過勞動合同想辭職該怎麼辦?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類型

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靈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較差。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此類合同實際上也是一種定期的勞動合同,一般用於以下情形: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想辭職是可以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該用人單位就可以了,對於辭職請求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但是如果有責任心的話,那麼交接完工作再離職當然是最好的了。在離職申請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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