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裏工作沒簽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我在廠裏工作沒簽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我在廠裏工作沒簽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可要求公司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可要求公司支付近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依法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可見,並不是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才算與企業發生勞動關係,勞動者才會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工作存在打卡記錄、工作檔案、同事的證言證詞都會被認定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向辭職,用人單位也應按照相應標準進行工資支付,而且超過一個月不籤還需要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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