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合同到期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一、合同到期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不需要。合同期滿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續簽,不需要辭職書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給工資可以找他要,如果還是不給就可以拿着勞動合同和相關證明資料去勞動仲裁。不知道有沒有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如果有的話一定不能寫辭職書,否則很難拿到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勞動者如果是合同快要到期,那麼可以等待合同自動到期自動終止,這種情況下不和用人單位續簽,用人單位是應該給勞動者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發放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勞動者是自動提出來的辭職,而用人單位不存在任何的違規情況,那麼勞動者是沒有補償金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