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延長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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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訂了各種各樣的法律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卻未構成犯罪的,往往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如罰款等等。如果當事人暫時無力繳納罰款,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延長處罰期限。那行政處罰中延長申請怎麼寫?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行政處罰中延長申請怎麼寫?

一、行政處罰中延長申請怎麼寫?

關於延期繳納罰款申請書

*****安監局:

貴局於201*年*月*日發出的****安監管罰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公司現目前確實無力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期限繳納罰款。主要原因是:雲南金鼎鋅業公司(發包方)自201*年底至今對我公司(承包法)未進行結算和結賬。我公司欠勞務隊工資近百萬元,現以到處借款維持生產生活,由於以上多種原因特向貴局領導申請延期繳納行政處罰款,我公司並保證在201*年底交清處罰款項。

此致申請

單位:********************

201*年*月*日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着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勞教人員也均已被釋放。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四)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在該申請書中,當事人應説明申請延長處罰的理由以及可以繳納罰款的期限。行政處罰的方式不僅包括了罰款,還包括行政拘留、沒收財物、通報批評等方式,而其中罰款是我們較為常見的一種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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