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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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也是具體分為了一審、二審以及再審程序,在不同的審理程序中,法律都規定了相應的期限。那行政案件審理期限到底是多久呢?今天,針對一審程序,我們進行詳細瞭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一審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是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

人民法院第一審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二審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訴訟時效怎麼算

1、一般性規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訴期限尚未屆滿的):

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一般性規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審結案件的案件):

從應當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特殊規定:

行政機關未告知起訴期限的,起訴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

(三個月還是六個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規定),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4、最長時效的規定:

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關於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本站小編在上文中主要為大家帶來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的期限,其中一審一般為3個月,但二審就比較少了,只有兩個月。不過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都是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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