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罰款能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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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罰款能減免嗎?

行政處罰罰款能減免嗎?

行政處罰罰款能減免。需要符合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以及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等情況可以減免。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它能夠獨立行使職權,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主體。

值得強調的一種情形是,行政機關所設的派出機構或者職能機構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也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

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又如,《税收徵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務所決定。此外,《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也屬於這種情形。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行使職權、承擔法律責任的內部行政機構就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如沒有外部管理職能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人事部門、決策諮詢部門、內部協調機構等都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雖然享有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但是,它並不必然地享有行政處罰權,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行政處罰權必須經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明確授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不同的行政機關擁有不同的行政處罰權限,越權則無效。

二、減免行政處罰時,能將行政處罰減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底處罰標準

第一,要正確把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第二,準確理解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條文。

第三,明確適用條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處罰的減免條件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因此,行政處罰款項的減免並不是人人都是有權利進行減除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實時。對於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來説,減免罰款不是主要目的,自己要認識到錯誤舉措的反省才是最重要的。這樣處罰的實施才能達到預期目的,才能規範更多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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