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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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嗎?

一、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嗎?

企業吊銷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包括以下:

1、虛假註冊。

虛假註冊包括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註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範圍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4、其他的情況。

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該如何處理

對吊銷營業執照不服,可以在處罰決定做出的3天內,書面要求聽證,也可以向上一級工商管理部門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決定的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股東在所出資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怠於履行清算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行使訴權,由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同時可以將公司股東列為共同被告。

當然,如果股東已經自行組成清算組的,債權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債權糾紛的,應當以清算組為被告提起訴訟,在債權得到確認後進行申報,參與清算分配。如果股東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則可以起訴股東在出資不實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很多人可能對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實際上這就是屬於我們國家行政法律對此所作出的一種具體的處罰措施,如果公司存在着一些違法違章行為的話,那麼可以對資金進行這處罰,比如説吊銷營業執照,還有就是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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