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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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行政處罰,或許很多人對其概念並不瞭解,但在我們周圍生活中還是會看到,有時候新聞上會報道某些商店銷售偽劣產品,會被處罰等,這就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它與行政強制措施有所不同,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看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有何區別?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有何區別?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有何區別?

1、行政強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2、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給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為。

3、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一、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如沒收財產之所以是行政處罰,因為它是對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最終剝奪即處分;而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如查封財物之所以是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

二、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沒有必然聯繫。它可以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也可針對相對人的合法行為。

三、行政強制措施是一種中間行為,它是為保證最終行政行為的作出所採取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它沒有到達對事件最終處理完畢的狀態。如扣押財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終的目的,它是為保證爾後行政處理決定的最終作出和執行所採取的臨時措施。行政處罰則是一種最終行政行為。它的作出,表明該行政違法案件已被處理完畢。如沒收財物,它表達了行政主體對該財物的最終處理。

為了給大家一個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而它們還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對違法犯罪者進行懲罰和處置的行為,後者是以限制和輔助制裁而實現的臨時措施,兩者相輔相成,共同維護社會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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