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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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哪些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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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識別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識別是什麼,下面就是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 對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沒有對什麼叫行政處罰作出解釋,但從其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可以看出,針對的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作出處罰。從行政處罰的程序看,一般分調查、決定、執行三個環節,在調查和執行環節往往包含了傳喚、留置、扣押、查封、押送等行政強制措施,一旦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所有行政程序中的其他行為包括行政強制措施都被行政處罰所吸收(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所以,行政處罰基本 上是包含了行政強制措施在內的系列行政行為。一般來講,行政處罰包括行政強制措施,而行政強制措施則是行政處罰的組成部分。從《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看,這裏的行政拘留已經轉化為強制措施性質來使用了。

對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 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 為”,其中包含違法的存在和其他行政管理需要的情形,突出“暫時性”,並沒有説與行政處罰是非此即彼的關係。以前長期存在的勞動教養,在《國務院關於勞動 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規定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國務院1992年公佈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中指的是一種行政處罰,説明某種行 政行為具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兩重屬性的情況完全存在。

大多數觀點認為,行政處罰屬於終結性的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措施屬於暫時性的行政行為,並以此來區分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非此即彼,這種觀點還是膚淺地看問題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這裏的“強制性教育措施”指向“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在《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中被定義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行政(治安)拘留後採取收容教育, 按照暫時性和終結性的時限觀點,這裏的行政(治安)拘留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性質,這裏的收容教育屬於行政處罰性質。儘管這樣,但行政(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屬性和收容教育的行政強制措施屬性還是客觀存在。

從《民事訴訟法》把妨礙訴訟的罰款和拘留作為司法強制措施而非司法處罰的闡述中可以看出,處罰跟強制措施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罰款,顧名思義,處罰款項也,應叫處罰更合適,可罰款從行為上看是強制的表現,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 對妨礙訴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最好以處罰論,但在這裏也以強制措施來表達了。從中説明,把處罰和強制措地割裂開來分別看待的觀點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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