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定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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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決定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決定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決定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 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①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③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12種方式具體是什麼?

1、強制傳喚。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的規定。

2、強制拘留。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財税。

3、強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條的規定。

4、遣送出境。如《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條的規定。

5、強制遣回原地。

6、強制隔離治療。《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規定。

7、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2條規定。

8、強制扣繳。《税收徵收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

9、強制退還。《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2條規定。

10、強制拆除。《城市規劃法》第40條、第42條規定。

11、變價抵繳。《海關法》第37條規定。

12、強制拍賣。《税收徵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

主要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責令當事人履行相關義務的期限並沒有什麼統一的規定,在做出行政決定之後,行政單位肯定不會馬上就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相對人應該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的內容,有異議的話要申請行政複議,不能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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