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營業執照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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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營業執照的程序是什麼?

眾所周知,商鋪正式運行之前需要到工傷局申請一夜執照。工傷局對企業法人具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如果發現企業法人違反法律規定,工傷局有權對違反法律的企業給予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那麼公司吊銷營業執照的程序是什麼呢?

一、吊銷營業執照的程序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當企業法人有違法事項的,工商局製作行政處罰,然後如果法人不復議或者複議無效的,吊銷營業執照程序開始生效。

二、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最明顯的法律後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業准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並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再次,喪失了最後救濟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於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註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傷局行政處罰的一種,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後需要進行清算,並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才正式生效。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後企業必須終止一切商業運營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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