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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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

在辦理公司的過程中,有的法人會選擇欺騙、不誠信的手段,去偽造、變造營業執照,或者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情節較為嚴重,因此我國公司法就針對這一現象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保障公民的利益。那麼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看一下吧。

一、公司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2、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3、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後,不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的;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後,不在規定期限內發佈公告或者發佈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內容不一致,情節嚴重的;

6、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

7、仿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二、依據:《公司法》

1、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二百零七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2、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第二百一十三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法對於公司合法經營起到權威的約束作用,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規定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共有八種情形,比如使用欺詐手段進行公司登記、不按規定接受檢查等,都會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因此,作為公司法人,依規定合法經營公司才是最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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