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進行行政拘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一、派出所可以進行行政拘留嗎?

派出所可以進行行政拘留嗎?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派出所只有500元以下的警告和罰款的權力。如需實施行政拘留,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明。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公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告知被處罰人的,應當在兩天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如果有被侵權人,公安機關應向被侵權人發送一份決定副本。

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移送拘留中心。普通警察可以通過傳喚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回相應部門拘留24小時,經上級批准後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然而,這是拘留,不屬於拘留。

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什麼?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之一,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處罰的案件。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屬於公安縣級以上機關;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中止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治安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期滿後釋放。它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中心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合併拘留期限不得超過20天。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是一種強制措施,損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攻擊法院、阻礙證人作證、隱瞞被查封、扣押財產的轉移、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