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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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社會上出現了某些違法行為能夠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和追究違法者的責任的機關就是派出所,但是公民肯定會在派出所作出不適宜的處置的時候就會質疑派出所擁有的權力是不是超出了法律限度。那麼,是否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

是否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

一、是否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

1、派出所沒有行政拘留的決定權。需要對違法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在緊急情況下,派出所可以先採取強制後再報請批准。

二、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向其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立即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非經法律、法規的授權,不具有獨立的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根據《治安處罰法》第91條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為此,湖南楚章律師事務所許小軍認為,本案中公安派出所無權實施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一般來説,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因而也不具有獨立的處罰實施資格。但是,若有法律、法規對派出機構的某種行政職權加以設定的話,那麼,派出機構在法律、法規設定的範圍內享有獨立的行政職權實施資格。此時即可謂之為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

綜上所述,派出所在法律上其實並沒有直接對任何公民作出拘留的決定而不受到任何機關的限制,派出所只能夠針對具體的違法情形作出暫時的維持秩序的強制性行為,一旦派出所作出了危害公民的行為就可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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