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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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工作中,人們難免會因為一些小的錯誤從而接受行政處罰,但是有的時候會有一些突發的情況發生。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怎麼辦?很多人會因為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而誤認為公安機關不作出處罰決定。下面我將對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怎麼辦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怎麼辦?

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怎麼辦?

在行政執法辦案過程中,首先要對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認定,特別是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不論是簡易程序案件還是一般程序案件,行政處罰主體性質的認定直接影響整個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合理合法。因此,如何準確地認定行政處罰對象的主體資格,成為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下面就工商部門行政執法過程中常見的七種責任主體行政行為資格問題,做一些歸納和探討。

1、公民

對於公民的認定,目前都不存在問題。《行政處罰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能夠正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責任能力,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而對未滿14週歲的人和精神病人應排除在外,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户

個體工商户是以其個人或家庭作為經營主體的,在行政處罰時應當以公民或個人進行定性處罰。

3、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所有經營活動的結果都最後歸結為自然人來承擔。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當將個人獨資企業也認定為公民或者個人性質進行處罰,而不應當將其定性為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

4、個人合夥企業

個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當將個人合夥企業同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一併定性為公民或個人性質。

5、企業法人分公司

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等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它還是有責任能力的,只是不象法人那樣具有完全獨立的責任能力,而只是具有相對獨立的一般以法律規定或法人授權範圍內的責任能力。因此,具有營業執照、能夠相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分公司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責任對象,如其實施了行政違法責任,可以由其獨立承當行為責任。

6、企業法人子公司

企業設立的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也應當依法獨立承擔行政責任,不能將子公司違法的責任由設立它的母公司來承擔。

7、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分為兩類:一是相對獨立性的分支機構;二是非獨立性分支機構。這種獨立性與非獨立性分類是以是否領取營業執照來劃分的。對於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如有受行政處罰的情形,被處罰對象應為該分支機構。對於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如有受行政處罰的情形,被處罰對象應為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

及時行政處罰漏列當事人,我們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而是應該積極的去改正自身錯誤。如果錯誤不能及時改正,今後還是會被處罰,但是如果改正錯誤,就不必在冒風險,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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