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前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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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當中是不存在不知者無罪的這樣一種説法的,而且現在的行政處罰所適用的都是生活當中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的。因此當事人在做出某些行為的時候就應該知道,只要被發現了肯定是要付出相應代價的,但是國家卻仍然規定行政處罰必須要提前告知當事人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行政處罰前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行政處罰前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前告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公平原則行為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到同樣的違法行為受到同樣的處罰,不同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同等的處罰。

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三、行政處罰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稱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徵:一是適用範圍廣。二是較簡易程序相對嚴格、複雜。

一般程序的內容,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製作處罰決定書、説明理由並告知權利、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1、立案。應遵守有關時效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於在兩年以內未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證件。

3、(寫)處理決定。根據不同的違法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建議。

4、説明理由並告知權利。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及法律依據。

5、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

6、製作處罰決定書

7、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交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

要求是行政處罰的決定書還沒有下達之前,工作人員就必須要告知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是因為做錯了什麼所以才要被行政處罰的。關於這一點,這既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要做到的,同時也是行政處罰相對人正常享有的基本權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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