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撤銷和無效的差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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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日益增強,但是畢竟大家各自有各自的喜好,各自有各自的專業,學習法律的人畢竟佔少數,那麼對於相關法律知識的辨識就會稍顯不足,不同的動詞之間存在的差異也就需要認真思考,例如:行政處罰撤銷和無效的差別是什麼?我們來聽聽本站小編的回答吧。

行政處罰撤銷和無效的差別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撤銷和無效的差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撤銷是在滿足:(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這兩點時採取的行為,而無效則是指無效是已經成立,但因為嚴重違法而被否定,但被宣佈無效前其有確定性和強制性,應推定其合法,在執行之後,相對人覺得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和易提起復議或訴訟。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二、行政處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處罰執行時所要遵守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執行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自覺履行原則;

2、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原則;

3.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拍賣查封或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的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等措施。

通過上述描述,大家應該已經充分辨析了兩者的差別,弄懂了行政處罰撤銷和無效的差別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日常生活中對於法律的辨析很重要,但更為重要和關係的是瞭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儘量彌補自己各方面的法律漏洞,只有做到如此,才能夠在日常中作為懂法之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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