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無效和不成立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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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行政機關固然對於我國公民和其他法人組織機構具有一定的管理權力,但這種管理權力不是沒有限制的,比如説行政機關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作出的行政處罰就是無效的。無效的行政處罰,自然不需要行政處罰的相對人履行處罰結果。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行政處罰無效和不成立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無效和不成立是什麼意思

一、行政處罰無效和不成立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不成立是指不構成行政處罰,是對相對人的制裁或強制是非法的行為的確認。

而無效的行政處罰,則是對一個已經存在的行政處罰行為而言的,這個處罰在被認定無效前是一個有效的行政處罰。

二、行政行為無效的規定,具體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四、公安局作出的警告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由《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可知,警告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但根據我國《公務員法》,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既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含有警告,那麼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屬於哪一類別的呢?

行政處分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公務員法》,處罰對象自然就是國家公務人員,對普通老百姓是沒有效力的。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規定的社會人員(公民)。這其中自然也涵蓋了公務員。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針對違反治安條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對破壞分子進行警告和處罰。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是僅僅作為公務員處罰手段的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無效是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相對的,無效的行政處罰需要有專門的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認定,沒有認定之前行政處罰是有效的。而行政處罰不成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是非法的,比如説證據不足,濫用職權等這種情況,行政處罰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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