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原則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原則是: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公開原則;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救濟原則;處罰追究實效原則等。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不再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具體內容拓展
(一)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二)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為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另外,還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
(三)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
行政處罰的適用
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五)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對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濟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七)處罰追究實效原則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不再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原則在相關的法律中規定的暫時是七項,也即是説行政處罰法的在執行時需要依據這七項基本原則來進行。行政處罰法在進行年進行了修訂,其中增加了不少符合當今社會發展的一些情況和事例,對於該法律制度在生活中的適用程度有着很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