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能提前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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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政拘留的期限只是在我們這些置身事外的局外人看來不算長,可是對於家屬和當事人來説,可能拘留在看守所當中哪怕是一天甚至都有一種度日如年的感覺。所以當事人可能在被行政拘留以後在看守所當中也各種積極表現,寄希望於説不定有可能還將自己提前釋放的。那麼,在我國行政拘留能提前釋放嗎?

在我國行政拘留能提前釋放嗎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能提前釋放嗎?

只有司法拘留有提前釋放的規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沒有提前釋放的法律規定的;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二、行政拘留期滿了會不會再繼續拘留?

不會

行政拘留期滿放人的,拘留所應該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被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對於 拘留期滿的被拘留人,拘留所應該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

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人,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六十四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行政拘留是不可能被提前釋放的,就算當事人在被行政拘留的期間有着非常好的認錯態度,也不存在有可能被提前釋放的這種情況,提前釋放的情況大多數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這部分人來説的。很多人都是做出一些法律上所不允許的事情付出相關代價的時候才開始後悔,可後悔認錯也不能抵消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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