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發放高温補貼是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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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定的高温補貼的政策是針對勞動者而制定的高温福利,既然是勞動者,那麼勞動不分高低貴賤,不管是什麼職業,只要到了夏季以後,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基本上都是可以領到高温補貼的。所以在現實生活當中,清潔工、城管這一類的,即使是臨時工,也是可以領到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城管發放高温補貼是否受法律保護?

城管發放高温補貼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城管發放高温補貼是否受法律保護?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二、高温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不可以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含35℃)的天氣,按照規定,高温補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 高温補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 將受到嚴肅查處;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温補貼,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高温補貼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在上文當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城管發放高温補貼是否受法律保護的相關法條。我們可以看出,高温補貼的發放是針對工作環境來説的,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都可以。所以説城管發放高温補貼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單位不給自己發高温補貼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另外高温補貼不可以用實物進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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