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行政處罰法裁量權的使用必須遵守什麼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合理性原則

城鄉行政處罰法裁量權的使用必須遵守什麼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對自由裁量權的必要補充,指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限度內,儘可能適當、合理地自由裁量。不適當、不合理的裁量行為是不當行政行為,包括明顯不當、受不相關因素的影響、不符合慣例、不符合傳統或違背公眾意志等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説:“自由裁量必須是為了它們被批准的那種目的,並且要在授予該權的法令和其他法律文件限度內行使”。嚴重違反合理性的行政行為構成濫用職權。

(二)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一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授權之內;二是指行使權力必須符合公眾利益。不符合公眾利益、立法目的的行使就是權力濫用。濫用自由裁量權是違法的,法院可以予以審查,從而成為越權之訴的一項撤銷理由。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必須以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為前提,這就要求:

1、行政法律規範應概念準確,正確體現立法原意,避免出現法律空白,造成執法混亂現象。

2、執法人員有較強的業務素質,熟知法律法規,能夠正確把握法律法規的宗旨、範圍和界限,善於把具體案件實踐與法律原則融合貫通,把握分寸,正確定性。

3、執法人員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以公共利益為執法的最高利益和最後目的,把對國家負責與對法律負責、對管理相對人負責結合起來,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盡責,不謀私利。

只有具備上述條件,才能保證自由裁量權得到正確的運用。然而即使每一個執法人員都有較高的內在素質,由於每個人性格、社會經歷、生活環境等條件的差異,對一個具體的行政處罰案件而言,不同的執法人員做出的處罰決定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而最(接近)正確的裁決卻只可能有一個。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應的執法人員在使用該權利時必須要在對應的原則下進行,不能因為個人情緒或者與他人結怨等而濫用權利,做出與實際行為不符的處罰,這樣的話自己也就相當於違規了,一旦被人舉報的話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