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藥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時要遵循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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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安徽食藥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時要遵循什麼原則

(一)行政處罰法定原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內行使。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不得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公平公正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公平公正的對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似或者相同的情況下,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同,防止出現“同案異罰”現象。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的因素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妥當。

(三)過罰相當原則。適用自由裁量權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違法行為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與其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當事人具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應當區別不同情形進行裁量。

(四)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行政處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教育違法行為人認識到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避免今後發生新的違法行為,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程序正當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

(六)公開透明原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基準應當向社會公開,按規定程序實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貯存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製定的名錄中的物質;

(二)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籤、説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三)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選擇性添加物質命名嬰幼兒配方食品;

(四)生產經營的特殊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內容與註冊或者備案的標籤、説明書不一致”。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和本條例第七十五條“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裁量基準的規定。

綜上所述,這個食藥監同樣對於食品和藥品方面的話是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但是在行使這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話是不能夠隨便行使的,是要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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