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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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什麼?

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什麼?

公安機關採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自然人。是公安機關依法對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人實施的法律制裁;後者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某些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決定採用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法律制裁防止違法行為的再犯,拘留期限屆滿,對違法行為人的制裁即告終結。而刑事拘留僅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它並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於通過限制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自由,以保證日後法院審理案件的順利進行,刑事拘留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訴訟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以下4點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我們還經常聽帶一種説法即為刑事拘留,這兩者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兩者之間性質不同,法律依據、適用對象和羈押期限均是不同的,雖然兩者之間不盡相同,但是都是為了約束違法犯罪的人的一種行政處罰方式。對個人自身和國家社會都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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