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複議機關如何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原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一併審查複議決定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對原行政行為合法性共同承擔舉證責任,可以由其中一個機關實施舉證行為。複議機關對複議決定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複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案件,複議機關在複議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補充的證據,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訴訟複議機關如何舉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