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如何開展行政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關於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的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寫好答辯狀。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機關如何開展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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