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重複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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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重複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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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行政行為必須先行政複議嗎?

法律規定先經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主要有兩類:一是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一類是涉及自然資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
1.對有關納税問題產生的爭議
3.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
4.對省級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屬於必須經過行政複議程序的情形。
《行政複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據此,對省級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必須經過行政複議程序的情形
國家賠償法第21條: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特別提示:1、國家賠償法不算嚴格意義的行政複議前置,但是有相似之處;
2、税收的行政複議前置只是 税收爭議,税收行政處罰沒有複議前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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