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否應當終止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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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否應當終止行政複議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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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應當終止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行政複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以上便是行政複議應當終止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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