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退税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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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繳退税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多繳退税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多繳退税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因為實際上對於税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都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一)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二)行政許可、行政 審批行為

(三)發票管理行為,包括髮售、收繳、代開 發票等

(四)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五)税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權。

(六)税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税務登記證;

2、開具、出具完税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二、哪些情況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

內部行政行為:

行政處分及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如勞動部門對勞動爭議的調解;《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的對環境保護管理行政部門就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訴訟,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

抽象行政行為。

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在當代的社會,税務機關主要從事的就是跟税收有關的一些事項,比如説有徵繳税收等。如果税務機關已經做出了多繳納税收退税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此不滿意,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之下,對於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來説,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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