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送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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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書送達期限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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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書送達期限十日的規定是什麼?

您好!按照我國行政複議法第31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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