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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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行政複議

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等詞成為了熱搜詞,而且新聞中也不斷出現這樣的新聞,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維權技巧,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而且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是解決問題關鍵。當遇到強拆後,首先判斷自己面臨的是何種性質的強拆,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合法強拆是要在收到相關文件後的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違法強拆則需要結合調查等程序綜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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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的步驟如下: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説,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説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蒐集複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均需複印)、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材料。部分人認為行政複議、訴訟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企業無需提供證據,這是錯誤觀念。有力的證據可以幫你更快更好的解決行政糾紛。
5、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複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覆是否受理。受理會有受理通知書,不受理則有不予受理通知書。複議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後才能作出決定的,還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就會被視為放棄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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