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補償 - 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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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補償 行政賠償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一般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行政賠償的標準、程序以及範圍這些,其實都是在《行政賠償法》中作出了統一規定的,不過針對具體的案件,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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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能公平嗎

行政補償的範圍,是指行政主體對什麼性質的行為造成行政相對人損失而承擔補償義務。根據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立法和實踐,行政補償主要發生在以下一些領域:
一是行政徵收或行政徵用的補償;
二是行政主體變更行政許可、行政計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為的補償;
三是國家危險責任的補償;四是公民因保護國家財產或協助執行公務受到的損失的補償;五是行政主體限制相對人某些合法權益的補償;六是部隊軍事訓練、演習、巡邏、執勤等或戒嚴、制止騷亂、對付內亂、追捕逃犯等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以及工程興建造成部分個人、組織不應有財產損失的,甚至個別人身傷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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