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賠償訴訟與行政訴訟附帶賠償請求的區別

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的任何一個階段提出。不過必須在一審法院判決前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第七十七條被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和的任何一個階段提出。不過必須在一審法院判決前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第七十八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六、附帶民事訴訟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第八十五條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八十六條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三)已被執行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第八十七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應當准許。第八十八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人;(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第八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