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再審駁回申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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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再審駁回申請如何處理?

行政訴訟再審駁回申請如何處理?

行政訴訟再審被駁回的情況下肯定要執行二審的判決的,行政訴訟也是二審終審制,一般情況下二審的判決結果就是最終結果了。法院不啟動再審程序,就説明二審的判決結果是有效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拒不執行的,行政單位可以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二、行政訴訟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當事人提出來的再審請求,人民法院不是必須要啟動再審程序的,行政訴訟中再審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二審的判決結果有問題,駁回再審也是很正常的。

我國的行政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一般案件的訴訟程序是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以及審判監督程序的,其中生審判監督程序就是我們常説的再審程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啟動再審程序的條件是十分的嚴格的,並且程序也是十分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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