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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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部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怎麼辦

行政部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怎麼辦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書執行,即便是是行政機關也應當依法履行生效判決。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行政機關屬於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户內劃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對於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會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共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衞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只要是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書不管是任何機關任何單位或者人很,都得執行。如果對判定裁決有意見的,可以在收到判定裁決書之後到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是同級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不進行起訴説明默認人民法院的裁定就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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