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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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指什麼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指什麼

民事訴訟屬於平等主體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即平時説的“民告官”,是處理公民和行政機關糾紛的訴訟。其主要區別在於:

(1)適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後者為行政訴訟法

(2)審理期限不同,民事訴訟的一審期限一般為6個月,而行政訴訟為3個月。

(3)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行政訴訟中,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舉證説明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4)當然,兩者之間也存在聯繫。如果行政訴訟法中沒有規定的可以準用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條款。

行政訴訟是因行政糾紛而引起的,行政糾紛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糾紛。不屬於此過程中的糾紛,就不屬於行政糾紛,如某行政機關因建樓房購設備與建築公司或者貿易公司之間發生的糾紛,就屬於民事糾紛,對此糾紛只能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二、中國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

1、規定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控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2、它解決的糾紛,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行政糾紛。

3、它規定的行政訴訟,是法律規範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訴訟。

4、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標的,只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5、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我國,行政訴訟雖然起步較晚且發韌於民事訴訟,但行政訴訟的獨特地位和重要性卻日漸突出。行政訴訟的糾紛當事人必須一方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些機關或組織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與被管理對象產生爭議,行政相對方作為訴訟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説的“民告官”、“私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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