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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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由審判庭負責審查。經教育,行政行為相對人自動履行的,即可結案。需要強制執行的,由審判庭移送執行庭辦理。

對於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必須認真進行審查,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堅決防止和杜絕違法失職現象的發生。因不審查或不認真審查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提供哪些材料?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三、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怎麼辦?

1、行政強制執行中由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部分,由於執行主體是司法機關,所以此種執行行為不適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但可以適用申訴或賠償程序以作救濟。

2、對於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以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的。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不能順利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期限是五日,在這個期限內法院會進行調查然後做出是否支持的裁決。如果法院批准執行申請,在正式執行之前,會向處罰當事人送達一份通知書,然後採取合適的手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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