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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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我國行政主體主要分為三大類,第一大類就是中央機關及其機構、第二大類就是地方機關及其機構、第三大類就是非政府組織及個人。

1、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中央機關及其機構,這一部分的行政主體主要是包括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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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個就是我國的國務院;第二個就是我國的國務院下面的所有的組成的部門;第三個就是我國的國務院下面的一些直屬的單位,還有其他的特別設立的機構;第四個就是我國的國務院下面的所有的組成的部門他們管理的那些機構;第五個就是經過了授權的那些內設機構,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必須要經過授權,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內設機構理論上是沒有行政職權的,但是經過法律上面的特別授權之後,一些內設機構就可以具有相關的行政職權,比如説專利評審委員會,理論上來講,專利評審委員會是屬於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如果沒有法律上面的特別授權,那麼他是不會具有相關的行政職權的,但是經過特別授權之後,專利評審委員會也可以作為行政主體。類似的機構,還有我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公安消防局等等;第六個就是通過法律上面特殊授權的那些議事協調機構。

2、然後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地方機關及其機構。這一部分的行政主體也是分成六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各個級別的地方人民政府,小到縣級人民政府,大到省一級的人民政府;第二個就是縣級以上的政府各個組成的部分,主要是包括了政府的工作部門,政府下面的直屬機構以及政府下面的一些特設的機構;第三個就是通過政府部門派出的那些機構,比如説一些地區行政公署,或者是街道辦事處等等,但是前提必須是有人民政府所派出的;第四個就是一些分支機構,比如説中央機關的分支機構;第五個就是向派出所或者税務所這種,通過法律上面授權的一些派出機構;第六個就是滿足一定的規定條件的綜合執法機構。

3.最後的就是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這一部分的行政主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通過了法律的特殊授權的一些企業組織,比如説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或者是郵政,電信等企業;第二個就是通過了法律的特殊授權的一些事業單位;第三個就是通過了法律的特殊授權的一些社會集體;第四個就是通過了法律的特殊授權的一些村民委員會或者是居民委員會。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以上提到的這四個方面,必須要通過法律上面所獲得特殊授權才可以產生行政主體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我國,對於行政機關具有的任何職權,都是通過我國的憲法和法律來進行規定的,我國的行政機關的職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執行,一個是管理。我國的行政機關在實行自己職權的時候,可以有權利作出相關的行政決策,並且還可以公佈相關的行政命令或者決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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