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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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主體包括哪些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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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法定的行政機關、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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