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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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1、撫卹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卹金、殘疾撫卹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

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裏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

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裏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

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裏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

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

二、行政給付的原則有哪些?

1、法定原則;

2、公開、公平、平等原則;

3、專款專用和效率原則;

4、合理比例原則;

5、國家保障與社會扶助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原則;

6、信賴保護原則。

三、行政給付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説,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四)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税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軍人及其家屬、烈士家屬等。

事實上,如果簡單的來理解行政給付的話,就是行政機關依國家法律制度發給行政相對人的一些費用,行政給付金大多情況下屬於國家財產,另外行政給付金也屬於專款專用,是不允許任何工作人員截留和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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