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行政許可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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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消行政許可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撤消行政許可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撤消行政許可的立案程序沒有特別的規定,一般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啟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啟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啟動撤銷程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

二、可以撤消行政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許可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許可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申請;

2、行政許可的主體具有特定性;

3、行政許可必須依法進行,包括權限、範圍等;

4、行政許可具有強制性,如一般不得轉讓等;

5、屬於外部行政行為;

6、許可的是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信賴利益、非歧視、高效便民等原則。

四、哪些事項需要申請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總的來説,只要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撤銷行政許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就應當立案,可以請求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也比較多,比如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違反法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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