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特徵包括什麼 - 行政許可範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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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方頒發的一種其行使某種權利的資格證,其法律效力是允許該單位在許可範圍之內從事某種行政行為,行政主體頒發的行政許可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那麼行政許可的特徵包括什麼呢?主要是行政主體與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義務。行政許可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辦理,只有審核通過才能頒發許可證書,進行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的特徵包括什麼,行政許可範圍怎麼確定

一、行政許可的特徵包括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二、行政許可範圍的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許可的排除範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的特徵包括什麼?行政許可是一種依據申請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是一種國家一般禁止行為中的特殊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也是有一定的範圍的,只有在許可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才可以行使行政許可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通過一定的程序審核通過某種行政行為,給予該行政行為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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