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續簽合同 - 在辭職時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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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續簽合同,在辭職時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沒有續簽合同,在辭職時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工資適用仲裁時效,及時提起仲裁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2、《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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