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動產非佔有性擔保權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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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動產非佔有性擔保權益怎麼確定?

全部動產非佔有性擔保權益怎麼確定?

非佔有性擔保權及某些佔有性擔保權的生效,一般必須經過登記。登記的目的是使擔保公開化,從而對抗任何第三人。統一商法典要求大部分非佔有性動產擔保權應在規定地點提交融資表並經登記後方才完善化。根據英國公司法,以公司的未催繳股份資本、公司賬面債權、公司已催繳但尚未付款的股本、船舶或航空器或其部分、商譽、專利或專利許可證、商標、版權或執照等動產作為對象的擔保,都應在擔保設立後21天內辦理登記手續。

大部分佔有性擔保權在擔保物權人佔有標的物時即告成立。按照美國統一商法典,票據需通過佔有而完善。對於以貨物、可流通所有權證書及動產文書等設立的擔保權,佔有是一種選擇性的完善方式,它們也可以通過登記而完善。在大陸法系國家,除登記船舶、航空器、農業用動產、工廠內加工材料等與擔保人正常經營密切相關的動產外,在其他動產上設立的擔保權,都通過交付標的物而成立。

二、動產擔保權的優先順序:

①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經過登記的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按照登記在先、權利在先的原則確定優先順序。其他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一般也按成立在先、權利優先的原則確定。

②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一般都經登記而成立,故按登記在先、權利在先的原則確定優先權。

③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和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一般原則是成立在先,權利在先。

④動產擔保物權和其他權利的優先順序。動產擔保物權優先於其他一切無擔保物權的權利。某些法定的權利,如工匠留置權、當地政府對動產的税收權等優先於動產擔保物權。動產擔保物權的執行,主要有佔有、變賣、代物清償或直接抵償。

對於全部動產非佔有性擔保權益的確權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對於相關權益的處理還應當建立在合法的合同的基礎之上,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相關情況進行限制的,是可以導致法律適用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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