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與保證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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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與保證並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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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債務承擔與保證有何區別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話,只有先通過起訴或者仲裁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並且執行不了的話,你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連帶責任保證不需要先起訴債務人這一步,可以直接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並存的債務承擔其實和連帶保證是比較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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